危险化学品知多少之储存篇危险化学品知多少之储存篇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法
根据《常用化学品分类和标志》规定,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剧毒化学品(包括爆炸物品)、易燃液体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专门设计的产品或设备时必须严格遵照GB15603的规定。在仓库中应设置专用库房进行管理;对于需要特别防护使用的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以避免发生火灾事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执行相关安全要求。
(1)危险品是指具有潜在危害性且不宜随意弃置的化工产品,如甲醇类等。由于它的腐蚀性和放射性特性,因此它们往往被视为“禁忌物”。如果将这些物品混放在一起放置一段时间后仍不能完全处理掉,则会引起严重的火灾事故,甚至引发人身伤亡及财产损毁事件。
(2)危险品属于特种行业中的危险品,应当按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单独列出,经公安部门核实属特殊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技术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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