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4版)》是2013年国家公布的全国性法规,涉及爆炸、火灾和放射线等重大安全隐患;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对下列企业或个人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
:指由产生者自愿或者不经许可而产生的易燃物。
。包括含有腐蚀性的液体和其他具有致癌功能的化合物。
。如苯酚、甲醛等可引起急性中毒。(二)其他有害物质。例如,氯乙烯等无色透明粉末状固体,其外观呈棕褐色的颗粒或白色片状结晶,在空气中有强烈臭味(遇明火会发生灼烧)。与氧化钠、亚硫酸盐等共沸点较低的气体混合后,进入人体皮肤并迅速分解成细小的液滴状。当人接触了这些液体时,就会造成呼吸困难、头痛和呕吐。由于此气味大于其它刺激性气体的浓度,可以使人的身体受到损伤,甚至死亡。此外,还可能导致眼和黏膜发炎和眼睛干燥,从而出现肺炎症状以及肺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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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卫生填埋处置设施。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2—实验室作业现场应急处理措施及人员防护装备。3-污水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符合有关地方规定,不得将该地区的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堆放,以免污染周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