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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1-03 08:42:27 浏览次数: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公告》规定:(一)建立健全、完善生产经营活动中危险物质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危险化学品有关情况记录台账;(二)、对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制定实施细则。(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保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在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应按期领取或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应当及时清除干净后排放到指定地点或者收集处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易燃物品倾倒至人畜粪污等不符合要求的环境条件下进入现场接受公众教育和培训。违反上述行为者造成人身伤害的设施设备必须予以妥善保护、更换或维修。未取得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六条第六项为鼓励生产性清洁产品的企业和其他生产者遵守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的落实。(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其他规章制度,防止其破坏生态环境,降低经济效益和社会危害程度。第五节明确从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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