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品管理制度合集危废品管理制度合集 1、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各类危险品的场所。
危化品处理领域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巴洛仕,凭借其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化工厂残留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理、突发危化品泄露应急处理等提供全面的应急处理方案。
2、凡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仓库(以下统称专用场地)内,不得随意弃置。禁止堆放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的其它设施、构筑物和人员聚集的地方,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所产生的危险物品进行回收处理或者利用,但必须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所有使用危化品包装容器并装入专用车间专用容器内时,严禁混放。在密闭空间中存储盛装危险物质的产品以及与生活垃圾类似的其他废弃物的罐子、瓶子等一律由专业公司统一收运,不得丢失。
4、未经特殊保护要求擅自倾倒、转移、遗撒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妥善保管。